摘要
通过对100件非法证据排除案件进行分析,反映出法官在认定非法证据上存在裁判思维误区:将证据真实性判断优先于合法性审查;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简单等同于翻供行为,对被告人变形加重处罚;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的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反映出法官在进行预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质是对证据是否具有"法庭准入资格"的合法性加以认定的证据规则,需要通过证据合法性与证明力相分离的程序性裁判制度,实现对非法证据的独立性判断。在现有规定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基础上,明确对非法证据审查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也可以通过对非法证据的量化管理,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形成有效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激发制度活力。
作者
姜金良
王艺霖
Jiang Jinliang;Wang Yil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4期108-113,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理论课题<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研究>(2014SPZD013)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