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发包与施工过程中,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几乎是建筑市场的常态。在实际施工人向其数个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上家"主张工程款时,该数个"上家"之间对实际施工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做法:一种是由数个"上家"像"串糖葫芦"一样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由直接"上家"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其他"上家"依次在欠付自己的直接"下家"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可比喻为"下台阶式"责任承担方式。本文用真实案例引出问题,对两种做法进行法理分析和实践论证,以期对此问题正本清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的实质精神,特别是对"发包人"一词的内涵进行正确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第26条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8期104-109,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