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合同欺诈越来越多。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交织,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诸多。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推定,但应注意推定的恰当性、充分性。对"拆东墙补西墙"和"借鸡生蛋"型合同诈骗不能拘泥于既有定论。该罪的主观故意形态需再认识,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合同诈骗之"合同"必须有市场交易内容,随时代而变,应具体分析新型案件。合同诈骗的"合同"效力虽可待定,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要遵循制定法规范。合同诈骗与虚假诉讼竞合时,要依法落实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4期86-94,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