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重罚谷歌再一次引发了在信息时代如何规制互联网巨头的讨论。本案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完善国内市场监管都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一方面,中国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国际巨头企业的竞争动态与相关国家的执法动态,了解市场动态,强化企业自律,并强化规则意识,熟悉东道国的相关规则,积极预判、应对和适应欧美国家的准入和反垄断审查。另一方面,中国监管机构应当在比较欧美反垄断执法的目标和规则的基础上,创新信息时代的反垄断执法标准与机制,促进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包容、持续发展。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4期110-114,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编号SK201700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号14JZD0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