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文化的相异是造成中国和日本对江歌案反应不同的原因之一。本案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属于日本独特的死刑政策的正常结果;日本的监狱行刑极为严厉,被判处20年徒刑的被告人面临严格的服刑生活;日本的法律与文化具有一体性,即使道德问题也首先诉诸司法;司法独立也包括从媒体舆论的独立,日本司法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民意"会坚决予以排斥;日本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在检察"求刑"范围内量刑;日本的陪审制面临着进退两难局面;日本奉行无罪推定,被告人狡辩不能重判,但认罪悔罪则可以轻判;日本的司法与社会都注重区分被害人与加害人;日本强调"司法权威",审判公开不得影响司法公正;解决犯罪问题的国家化等正在成为主流。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6-115,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