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资料是立法过程中生成的辅助性资料,承载着立法的价值取向,本质上属于识别立法意图的证据。立法资料与裁判说理实践存在内在关联。法官援引立法资料解释法律或者填补法律漏洞,乃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实践形式。法官运用立法资料说理不可绝对化:在运用前提上,法官应当优先考量法律的文义,仅在必要时,方能援引立法资料说理;在刑事案件中,法官不得援引立法资料作为裁判依据。在择取资料时,公开的、与立法意图关联度高的立法资料不仅能帮助法官准确识别立法意图,而且通常能够为当事人接受。
作者
程能
邵新
Cheng Neng;Shao X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7-35,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