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紧密型结构、半紧密型结构和松散型结构三种组织形态;在松散型结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也有着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一般成员往往是由骨干成员基于某种犯罪的需要而临时纠合过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并不一定要由各成员共同管理或者由成员中的专人负责管理,不要求存在与各成员的个人财产相对独立的组织共同体的财产,但必须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必定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但并不排斥非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甚至不排除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实施的是非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检验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是否成立,取决于是否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的人们形成了非法控制。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0-68,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