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行政诉讼释明工作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新《行政诉讼法》首次对立案登记制度中的释明义务作出明文规定,但行政诉讼整体流程中的释明工作应当如何具体开展,行政诉讼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此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鉴于行政审判实务中,诉讼各方的实际诉讼能力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我国应当从行政诉讼释明的含义、目的、原则、方式和范围等角度出发,系统构建具有行政诉讼鲜明色彩的释明制度。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6-91,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