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续履行是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确立的首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诠释了大陆法国家"合同必须履行"的法谚。不同于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仍存在较大争议,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当下司法实务对继续履行责任的态度,提出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除须符合可能性、合理性、时效性要件还应平衡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并进一步分析其与合同解除、赔偿损失、民事执行等制度的协调与处理。
作者
陈成建
郭翔峰
Chen Chengjian;Guo Xiangfe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68-74,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