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意诉讼行为是法治社会需要规制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对于恶意诉讼规制的只有诉讼法和刑法,但这样的规制显有不足。本文主要探讨了通过对于《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法律解释,来建构运用侵权法规制恶意诉讼行为的规范体系。恶意诉讼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同时本文探讨了赔偿的范围应该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0期99-107,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委托项目"审判视野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证成规则"(批准号:13SFB4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