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审查应坚持行政诉讼保护不低于民事诉讼保护原则、对行政机关行政协议行为全程监督原则、双重审查双重裁判原则。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既要审查行政协议行为的行政合法性,又要审查行政协议的契约效力性。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合法性审查采用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效力性审查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裁判方式的选择上,必要时,可用两个判项对合法性和效力性分别予以裁判。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4期20-26,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