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用应是已发表文献。引用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著作,凡未正式出版而自版的,注明自版。引用以必要为限,同时应保持被引证话语原貌,不得曲解原作者观点。二、引用注释为页下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六角括号全文连续编号。三、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则注'同上注,第N页';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则注明'同前注。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9-129,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