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在监察机关的调查活动中需要严格区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但实际上依据现行法条及相关理论,监察调查对象并未也无需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此为"监察调查中的一体化思维"。监察调查一体化的原因,既有基于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背景的考虑,也可从监察权的权力属性推导而得,还可基于法律文本及实践需要两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监察调查一体化的具体实施,可以有调查活动一体化、调查人员一体化及调查证据一体化这三条路径。此外,监察机关虽然对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采取一体化的调查活动,但在监察机关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的机制下,我们还须注意到监察调查与执纪审查、监察监督之间的"分-合"辨证关系。
作者
李学军
刘静
Li Xuejun;Liu Ji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4-54,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