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股实债'作为新型资本运作模式在房地产企业及信托行业间运用较为广泛。但基于'名股实债'中借贷协议的缺失以及股权投资的客观表象,司法实践中对'名股实债'的性质认定莫衷一是,甚至截然相反。公司股权价值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后,投资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必然会作出对其有利的选择。股权价值增加,要求以股权投资对待;公司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甚至面临破产情形,则会作出债权投资选择。本文拟通过剖析'名股实债'模式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回购条款效力认定的标准,以探寻'名股实债'的司法裁判路径。
作者
吴潇敏
孙美华
郑扬
Wu Xiaomin;Sun Meihua;Zheng Ya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7-36,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