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出台《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同时废止了2009年的《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变性人在"性别变更权"及其衍生权利方面有了新的保护和限定。《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出台"性别重置手术后随访制度"弥补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不足,但在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不足。《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手术护理标准、手术成功标准,不利于患者维权;在权利限制方面过于严苛,要求5年以上变性诉求且不解决变性后生育、姓名更改问题。对变性人"性别变更权"及其衍生权利保护,应当创造更加公平的法律环境;对变性人"性别变更权"及其衍生权利限制,应当适当放宽患者手术条件。
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06-113,共8页
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LGBT人群性犯罪治理与维权机制研究--基于社会统计学
应用心理学分析"(201710337005)
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性少数人群犯罪治理与维权机制预设--基于社会统计学与大数据分析"(2018R4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