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仓颉造字,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一今日中国之法学俨然已为一门'显学',社会智识以前所未有的兴趣投身其中。而中国今天的法与传统的法却判然有别,毋宁说前者的生成正建立在后者的消亡之上,前者生成的过程正是近现代西方法学输入中国,并逐渐为中国接受、采用的过程。此番历史的选择自有其'内在用意与外在需要'①的种种配合。尽管清末有人疾呼:'我国臣民,本来无此(立宪)思想'②;尽管斯当东在对《大清律例》的译评中写到:'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似乎很低,也很糟糕,但我们不知道要维持和平与安全是否还有比这更好的明智之措施。'③怎奈中国不再是'中国的中国',抑或'亚洲的中国',而是已在夜郎自大的沉梦中成为'世界的中国'④。梁任公曾言:'盖吾辈不治一学则已。
出处
《法律文化研究》
2006年第1期543-551,共9页
Research on Legal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