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伦理法和婚姻自由二、亲亲得相首匿和包庇罪三、沉默权制度和刑讯逼供四、公平正义与明镜高悬五、统一司法考试与以吏为师六、ADR与无讼、调解七、天人合一与环境保护各位同学晚上好,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我的经历,这与我今天的讲座有一些关系。1991年我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以后就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991年到1992年间,我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为期13个月。就在这13个月中,我审结了众多民事案件,陪审和参加合议庭合议的刑事案件也有几十个。
出处
《法律文化研究》
2008年第1期15-21,共7页
Research on Legal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