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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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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近世法学者称世界四法系,而吾国与居一焉。其余诸法系,或发生蚤于我,而久已中绝;或今方盛行,而导源甚近。然则我之法系,其最足以自豪于世界也。夫深山大泽,龙蛇生焉,我以数万万神圣之国民,建数千年绵延之帝国,其能有独立伟大之法系,宜也。然人有恒言,学说者事实之母也。既有法系,则必有法理以为之原。故研究我国之法理学,非徒我国学者所当有事,抑亦全世界学者所当有事也。
作者 梁启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文化研究》 2014年第1期1-44,共44页 Research on Legal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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