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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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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2013年3月13日,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对专利号为200920089093.4、名称为“圆柱形接头圆弧形凸棱钻杆”的实用新型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全部无效。2013年12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专利权有效。
作者 张苏沛
出处 《风流一代》 2018年第15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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