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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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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经2004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湖南政报》 2005年第4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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