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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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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462项行政审批项目。除现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736项行政许可项目继续实施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要求,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
出处 《湖南政报》 2005年第4期31-3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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