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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单位关于对老年归国华侨给予生活补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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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对老年归国华侨给予生活补助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湖南政报》 2005年第6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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