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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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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不得违规担保。全面清理各种财政担保事项,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违规担保行为。二、不得擅自举债。严格按照《预算法》
机构地区 湖南省财政厅
出处 《湖南政报》 2005年第1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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