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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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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批复》 (民函[2005]138号),经国务院批准,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行政区域不变,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机构地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南政报》 2005年第1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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