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省直各外经贸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涉及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反倾销应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湘财外〔2004〕29号下发)、《湖南省出口退税托管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湖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管理办法》、《湖南省境外投资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外经贸计财〔2003〕16号下发)停止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