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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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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省直各外经贸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管理,结合我省一年来执行中的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湖南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原《湖南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商规财〔2004〕18号下发)停止执行。附件:湖南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4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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