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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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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费的函》收悉。为方便我省在外从业人员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你中心经省公安厅授权,在湘籍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部分省市和省内主要城市开展办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按照方便群众、以点养点的原则,同意你中心收取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工作时,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机构地区 湖南省物价局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1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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