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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取外省牌照警车通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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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局属各运营管理单位,行业管理单位: 近年来,所有公安机关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下简称"警车")在我省一直享受通行费免征政策。根据国务院颁布、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警车免缴通行费仅限于"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形。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公路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15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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