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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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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1、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学生(含县镇)除按本通知规定收取课本费(含音像教材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除外)、作业本费和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情况选择收取寄宿费或搭餐费外,不得再收取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电脑教室学习费)等其它费用。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16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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