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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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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监狱局、畜牧水产局: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
机构地区 湖南省财政厅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17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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