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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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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切实维护因工负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省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因工负伤人员工伤费用预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工伤人员范围企业改革改制时。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18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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