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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价格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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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群众反映,我省部分市州核定了报废汽车回收价格,由于定价偏低,车主反响较大。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价格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价格未列入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管理范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应将其纳入管价范围。
机构地区 湖南省物价局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1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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