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基础能力薄弱,办学机制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