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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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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机关汽车号牌配备和使用管理,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除担负军事保障任务的军地联合办事机构外,一律不准使用军车号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以在军队兼任职务为由,固定乘坐或借用挂有军车号牌的车辆。目前已经挂有军车号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务必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把军车号牌退还发放单位,并重新办理地方牌照。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第2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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