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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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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矧》(国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源头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机构地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南政报》 2007年第3期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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