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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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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85号令)和《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出处 《湖南政报》 2007年第3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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