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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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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项惠农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推动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办法需报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出处 《湖南政报》 2007年第10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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