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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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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乱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各高中学校认真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机构地区 湖南省教育厅
出处 《湖南政报》 2007年第22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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