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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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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为适应我省林业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苗圃(农户型国有林场另文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的正式职工(原经县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招收的干部。
出处 《湖南政报》 2008年第7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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