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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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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现通知如下:一、原秘书一处更名为文电处,原秘书二处更名为会议处。二、撤销原秘书三处、经济处、农村处。
出处 《湖南政报》 2008年第1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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