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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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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周强二○○八年六月十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湖南政报》 2008年第13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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