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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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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湘运管发〔2008〕215号HNPR-2008-79002各市州运管处(局):我省于1992年依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制定的《湖南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了规定。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该实施细则已自动失效。为确保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完好和行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交通部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51条"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暂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湖南政报》 2009年第4期239-2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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