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办发[2017]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6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