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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行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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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湘发改价费[2018]187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教育局:为推进教育收费机制改革纵深发展,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根据湘发改价费[2017]670号文件,我省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下简称'校车')运行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为防止'一放即乱'收费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和校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校车运行服务的健康发展。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现就加强校车运行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如下规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18年第8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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