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著作权法》的制定和施行,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于繁荣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科学事业,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和促进对外文化交流,都将起积极的作用。在实施《著作权法》中,作为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的编辑处于什么地位?将起些什么作用?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要注意些什么?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出处
《编辑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65-66,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