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禁止同性婚姻或拒绝承认他州同性婚姻的州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认为同性结婚权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实现了全美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招致的反对意见包括同性婚姻议题应交由民主过程解决,而非以司法判决实现;正当程序条款不能涵盖同性恋者的结婚权;婚姻内涵的变迁不能改变其一男一女的本质特征以及繁衍后代的传统功能;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婚姻这一传统的州权领域违反联邦主义原则;以及同性婚姻对基督教教义的冲击。
出处
《反歧视评论》
2017年第1期17-31,共15页
Anti-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