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就业性别歧视较为突出,尤其是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仍然较为普遍。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成因有社会文化观念、经济因素、制度因素等。平等就业是每个国民全面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权利基础,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公平就业。防治就业性别歧视需疏堵结合,通过观念更新、制度疏导预防就业性别歧视,通过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遏制就业性别歧视。
出处
《反歧视评论》
2018年第1期143-149,共7页
Anti-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
基金
王显勇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实施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5BFX15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