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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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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十四条 销售者向农民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订立书面产品购销合同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出处 《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 2002年第5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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