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第31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法生效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外商投资法生效的五年之内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完成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但是,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董事会的召开,其中有一点值得关注,就是如何认定董事会僵局及如何处理僵局。一般情况下,董事会僵局主要分为两种,即'法定僵局'与'约定僵局'。
出处
《法人》
2019年第6期86-89,共4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