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是我国三大部门法中的一支,与民法和刑法并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基石。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民告官'有法可依的时代。然而,行政法却没有统一完备的法典,所有规范均散落在各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而在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落实中,各行政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最直接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形式不一,效力等级差异大。
出处
《法人》
2019年第10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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